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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真的违法吗?】携程回应“大数据杀熟”称,携程绝不存在任何“大数据杀熟”行为,在复盘中发现了2月26日发布的新版本中在机票预定程序中存在Bug;发现该问题后,携程已于3月10日23时紧急修复了此BUG,目前用户在预定机票过程中,将不会再遇到这样的问题。
近日,有网民在社交媒体爆料称,其在携程应用中订购某航空公司机票,其间因需要报销凭证而放弃第一次的订单,但进行二次搜索时发现,同样的机票贵了近1500元。将携程应用卸载后重新安装,再搜索时仍然出现同样的情况。而该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显示,同样的行程不但有票,且价格比携程便宜不少。
该网民认为这种情况属于“大数据杀熟”,舆论一时哗然。对此,携程方面立即发表了道歉声明,并承诺给予退赔处理,但坚称二次支付无票的情况属于系统故障,否认存在“大数据杀熟”。《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包括携程在内的国内多个OTA(在线旅行社引者按)平台的确不存在所谓的大数据杀熟”。
所谓“大数据杀熟”,是一种比较形象的说法。简单地说,是指商家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自身积累或来自于第三方的用户信息加以分类和处理,并对其中使用次数较多、对价格不敏感的客户实施加价,以达到利益最大化的差别化价格策略。例如,某件产品卖给新客户的价格如果是100元,卖给老客户的价格却可能高于100元。
对此操作,有观点认为这属于大数据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认为此前线下商业中一般老客户可以得到相对于新客户更优的价格,主要是由于商家无法准确预见到客户需要的强烈程度,同时在特定区域内的商业环境中,“杀熟”的风险较大,因此鲜有“杀熟”行为。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电商利用大数据技术,解决了预测用户行为的问题,使得“一人一价”成为可能。事实上,早在2000年,美国电商巨头亚马逊就被发现实施了类似的价格差别策略。同时据称,此种现象在电子商务领域具有一定普遍性。
至于“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又如何证明商家确系利用了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为何“兴趣爱好、消费习惯”会导致价格被调高?如果所利用的不仅是“兴趣爱好、消费习惯”,那么这个规定中被“等”掉的又是些什么特征?既然是针对“大数据杀熟”,那么为何不在该条文中直接加入“大数据”字样?
另一种思路则与上面的思路相反,即以原则性规定为主,尽量避免法规过细。显然,在这一思路作用之下,法规适用的场景增强,新的技术发展、新的社会关系一般都可以被概括进已有的法律原则之内,从而避免层出不穷的修订需要。但是,其缺点也显而易见。如前文提到的“公平”等原则,因过于宽泛,可能会令既有法条陷入事实上无法适用的尴尬境地。
二是激活可用于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既有法律规定。比如,《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此处,若对“公平”、“诚实信用”施以及时、合理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其实完全可用以规范“大数据杀熟”的问题。同时,不仅可以解决“杀熟”问题,也可以解决“杀生”问题,甚至可以解决各种“杀”的问题,只要有失公平、有违诚实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