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互联网+”公共服务建设平台单一来源采购采购结果公告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单〔2017〕530号)

2019-03-27 12:03

  九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互联网+”公共服务建设平台单一来源采购采购结果公告

  (1)投标人应符合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 (2)投标人应符合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应规定: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的书面声明;(需检察机构出具)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在包头市title=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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