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属地内互联网网站和公共账号进行登记的通知

2019-03-27 20:46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网络媒体的基础管理,不断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促进我市互联网传播平台健康持续发展,市委网信办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市属地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网站和公共账号登记工作。

  注册使用的各类互联网网站、在各类社交网站和客户端开设的公共账号,如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百度百家号、网易号、头条号、企鹅号、一点号等;在花椒、映客等直播平台和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开设的用户公共账号;在知乎、分答等互动平台开设的对公众答复的用户公共账号等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属地外名称中含有延安地名和延安特定称谓的互联网网站和公共账号。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填写“互联网网站和公共账号信息登记表”“互联网网站和公共账号法人(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在各级网信部门办理登记,其中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中省驻延单位、市外及其他属地不清的网络媒体在市委网信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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