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业绩比较基准 95%×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注: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文批准,于1999年4月12日
正式成立,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目前公司由三家股东组成,分别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5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公司业务资质齐全,是全国同时具有境内、境外社保基金管理人资格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人资格的四家基金公司之一,全面涵盖公募基金、机构投资、海外投资、财富管理、养老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旗下大成国际资产管理公司具备QFII、RQFII以及QFLP等资格。
历经二十年的磨砺和沉淀,大成基金形成了以长期投资能力为核心竞争优势,打造了一支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丰富经验的资产管理队伍。目前已形成权益、固定收益、量化投资、商品期货、境外投资、大类资产配置等六大投资团队,全面覆盖各类投资领域。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公募基金产品数量共81只。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公司旗下投资组合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参与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内容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与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研究部负责提供投资研究支持,投资部门负责投资决策,交易管理部负责实施交易并实时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事前监督、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核,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通过多部门的协作互控,保证了公平交易的可操作、可稽核和可持续。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基金管理人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和工具,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连续4个季度的日内、3日内及5日内股票及债券交易同向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债券交易同向交易频率较低;股票同向交易溢价率较大主要来源于市场因素(如个股当日价格振幅较高)及组合经理交易时机选择,即投资组合成交时间不一致以及成交价格的日内较大变动导致个别些组合间的成交价格差异较大,但结合交易价差专项统计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未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主动投资组合间股票交易存在1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主动型投资组合与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或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股票同日反向交易,但不存在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股当日成交量5%的情形;主动投资组合间债券交易存在3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投资组合间相邻交易日反向交易的市场成交比例、成交均价等交易结果数据表明该类交易不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无异常。
2018年,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和中美贸易问题等一系列事件的冲击,A股市场总体呈现单边下行态势。开年之初,在金融地产等权重股的带动下,大盘连续走强,快速拉升。一月底至二月初,在外围市场调整的情绪传导下,市场迅速回落,大盘股和中小盘股均出现大幅调整。春节前后至三月上中旬,市场触底反弹,并且出现风格分化,以创业板为代表的中小盘股票涨幅大大高于传统蓝筹股。三月下旬,受到中美贸易问题的影响,市场出现一次快速调整。四月到五月上中旬,中美贸易问题出现阶段性缓和,市场情绪有所恢复,股指平稳震荡有所抬升。五月下旬至七月初,随着中美贸易问题再度升级,双方出台一系列关税措施,导致市场担忧增大;同时人民币汇率快速下跌,棚改货币化暂停,市场情绪过分悲观,导致A股持续下跌。七月中下旬,经过上半年严格调控之后,市场预期政策可望适度宽松,A股出现一波反弹。八月到九月中旬,由于宽松不达预期,加上中美贸易冲突进一步升级,以及美联储加息预期逐步落地,A股市场震荡下行。九月下旬,临近中秋和国庆假期,市场情绪有所好转,在大盘蓝筹股的带动下,A股在短期内出现较为强劲的反弹。十月上中旬,受到外围市场下跌的影响,A股也跳空下跌。之后市场进入底部激烈震荡区域,直到年末。2018年全年,上证指数下跌24.59%,沪深300指数下跌25.31%,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下跌26.91%。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严格按照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的成分及其权重构建投资组合,较好地跟踪了基准指数。基金年化跟踪误差1.30%,日均偏离度0.04%,各项指标均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6552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5.9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5.61%。
展望2019年,受到“去杠杆”和中美贸易摩擦的冲击,中国经济将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为了托底经济,预期央行将进一步调降存款准备金率,货币市场流动性呈现合理充裕。直接受益于流动性改善的行业和上市公司可望困境反转。由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CPI将低位运行,PPI甚至可能同比转负,实体经济企业的盈利状况不容乐观。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少数盈利稳定、现金分红率较高的上市公司将受到稳健型投资者的青睐,可望跑赢大盘。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是我国应对贸易摩擦的根本措施,是经济转型的必由之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将加大核心技术研发投入,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
施建设。同时资本市场也将推出“科创板”等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可望获得投资者更多的关注。
本基金将坚持被动型、全复制的指数化投资理念,严格按照基准指数的成分及其权重构建投资组合,继续深入研究更加高效的交易策略和风险控制方法,积极应对大额、频繁申购、赎回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影响,以期更好地跟踪基准指数,力争将跟踪误差控制在更低的水平,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指导基金估值业务的领导小组为公司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的制定、修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估值委员会由股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总部、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大类资产配置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组成。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成员中包括五名投资组合经理。
股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总部、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大类资产配置部、风险管理部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交易管理部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流动性状况,协助反馈其市场交易信息;基金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负责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监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并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基金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人员执行,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投资组合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的估值数据,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和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数据。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收益分配事项。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曾出现了连续60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我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要求拟定相关应对方案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本托管人依法对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基金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审计报告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注: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的份额净值0.6552元,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
1.0021元,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0.3084元。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总额为66,618,970.80份,其中基础份额为
7.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
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
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注:本基金截至本期末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8.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注:本项中“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注:本项中“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注:本项中“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8.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8.12.1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平安银行(000001.SZ)的发行主体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处罚(银反洗罚决字〔2018〕2号)。平安银行为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兴业银行(601166.SH)的发行主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等,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号)。兴业银行为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中信银行(601998.SH)的发行主体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因理财资金违规缴纳土地款等,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4号)。中信银行为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注:1、上述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持有人户数为有效户数,即存量份额大于零的账户。
注:1、以上信息中持有人名称及持有份额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各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和基金折算后调整的份额。
本基金聘任的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会计期间应支付的审计费用为40,000.00元。该事务所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3)研究实力较强,能提供包括研究报告、路演服务、协助进行上市公司调研等研究服务;(4)具备各投资组合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满足各投资组合证券交易需要;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交易单元。
2.本报告期内增加交易单元:海通证券。本报告期内退租交易单元:华创证券。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在前言、释义、投资
交易限制、申购与赎回管理、基金估值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对流动性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明
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7日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和修订更新后的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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