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破坏式创新”的互联网时代企业如何确保未来?

2019-05-05 20:41

  当互联网将个人激活并置于社会发展的崭新地位的时候,我们的社会运作模式便也相应地发生了深刻改变。面对这种改变,其实很多人都是非常不适应的。企业界现在一个最为热门的话题就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百年老店”按照原有的逻辑干着干着,一夜之间便轰然坍塌。这种被称之为“发展的中断”或者叫“破坏式创新”的东西因何而起,深藏的机理是什么呢?

  如果按照我们原有的经济或社会发展逻辑去理解,这种跨越式、破坏式的创新发展的确让很多人觉得无所依循。其实是有所依循的,只是我们或者不愿意,或者没意识到,现实所呈现出的破坏式创新,折射的是人类社会基础价值观或价值逻辑的重大转型。我认为,自有人类社会以来,无论哪个社会发展阶段所要解决的一个最基本问题就是物质短缺,所以无论是什么社会,它社会组织最重要的目标,就是用增加物质财富这个“物”的增长为“本”,来改善人们缺吃少穿的状况。一直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时候,整个工业文明的发展,现代化的进步,使整个人类社会已经能够从总体上解决人们的吃饱穿暖的物质生产的能力问题。尽管分布本身很不均匀,还有绝对贫困的地区,但是人类社会的生产能力已经能够让人类吃饱穿暖了,这是一个重大历史性改变。

  再继续向前走,继续以增加物质财富的“以物为本”的逻辑组织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能够使人们得到更多的幸福、更多的满足吗?西方整个六七十年代一片乱象的实践已经证明,当人们的生存需求、安全需求得到相当的满足之后,人们更高层次上的需求——交往的需求、受到尊重的需求以及个人价值实现的需求便泉涌出来。从对人的发展以及满足人的需要角度去判断,从对人的社会实践自由度是否得到扩张的角度去评价,一个技术、一个产品、一个政策、一个社会的发展逻辑到底怎么跟这种“民意”与“民心”对标,这是一个重大的转型。

  从这个角度去分析,为什么诺基亚这样一个老大帝国突然“死亡”,连诺基亚的老板在签署跟微软股权兼并协议时仍然被自己狭隘的逻辑“蒙在鼓里”,它很无辜也很无奈地说:好像我们也没有做错什么,为什么会是这个结果。其实如果不是局限于自己的产品逻辑和技术逻辑的话,从人的价值逻辑的角度看,这有什么不解的呢?你是按照你自己的技术逻辑产品逻辑往前走,但是整个社会已经由苹果创造一种新的智能手机的价值模式,它更好地满足了人们与世界之间连接和通信的需要,扩大了人们借助于它所实现的社会实践的自由度,以及对这个世界的掌控力,自然就在更高的层次上“延伸了人的需要”,替代诺基亚这种专守语音通话功能的手机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

  概言之,如果从传统的技术、产品逻辑去看今天的市场和社会发展逻辑,“破坏式创新”的确有所谓“断裂”和跨越之感,但如果以人的逻辑作为一种对标最根本的价值参照的话,你就会觉得一切都是顺乎逻辑和情理的。现在由于互联网的互联互通的巨大传导效应,已经把这个逻辑摆在了各行各业、各个层面。

  面对互联网时代、尤其是互联网发展“下半场”的未来应该怎么去做?在我看来两个东西最为重要:一是要为“边缘创新”预留出相应的空间和时间;二是要确立衡量创新发展的价值准绳。

  所谓“边缘创新”是指,无论一个社会还是一个企业都要在自己的主流发展之外留有相当的自组织空间,这个空间就是“边缘创新”的空间。人类文明发展的实践证明,如果在制度设计中为边缘创新预留相当空间,使一些有可能改善现实新的东西脱颖而出,实现其创新发展,这样的社会或者团体就比较容易长盛不衰。在中国有现实的例子,腾讯团队过去按照他既有逻辑,QQ才是它的主流和发展的主线,如果它当年不允许主流之外的张小龙微信团队的“边缘创新”,如果一味地按照QQ的逻辑走,今天的腾讯会是什么样子?正是因为允许边缘创新,所以张小龙这样一个很边缘的团队异军突起,然后又反过来,反哺了整个腾讯公司,造成今天常胜的状态。今天,互联网的发展呈现出一片混沌复杂的格局时,管理者就应该允许在某些领域中有所创新。

  为确保传媒领域未来发展健康与可持续的另一个关键就是,确立判断一项技术、一种传播形态是否具有巨大的社会发展前景所应持有的三大价值准则:

  第一是看看这种创新的传播技术和传播形态以及传播制度,对于人的社会连接的丰富性有没有扩张,对于人和人之间信息的流动性有没有提升。所以能够促进信息流动性的一定是个好的产品、好的机制构建,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是看这种传播技术、传播形态或传播政策是否能够扩大人的社会行动的自由度。所谓媒介就是人体的延伸,如果我们能够借助于某些新的传播技术和传播形态看得更远、听得更远,能够促使我们的实践半径更加宽阔和深远,即扩大了人的自由度。那么,这些传播技术的发展和传播形态的创新就具有着巨大发展价值。

  还有第三点,就是看一种传播技术或传播形态能否化繁为简,有效提升人在当下混乱复杂的社会里的某种控制感。符合这一要求的传播技术和传播形态即那种能够提升人的主体性的技术形态,就是社会进步和价值准则所倡导的方向。

  概言之,在未来的传播发展中,凡是符合上述三大准则的传播领域的技术形态和产品形态就有巨大的发展前景。凡不符合的,哪怕今天的表象再炫,也不过是暂时性的流星划过,不具有未来和强劲的生命力。(来源:环球时报)

  一是要为“边缘创新”预留出空间和时间,二是要确立衡量创新发展的价值准绳。

  一是要为“边缘创新”预留出空间和时间,二是要确立衡量创新发展的价值准绳。

  思客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新华网所有。思客将依照本协议及其随时发布的相关规则或说明提供网络服务。

  在您使用思客服务前请确实仔细阅读本协议。当您点选同意或定制、使用、接受思客服务时即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规范包括接受思客对服务条款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并愿受其约束。

  思客有权随时对服务条款进行修改,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并不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和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修改后的服务条款一旦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服务条款。您可随时登录思客查阅最新版服务条款。思客随时发布的与该服务相关的规则或说明,这些规则或说明均为构成本服务条款的一部分。

  用户如果不同意服务条款的修改,可以主动取消已经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已经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

  1、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思客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2、用户如不在国内居住,还应特别注意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头衔等注册和使用昵称(如确为本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并通过审核方可允许使用);

  2、请勿以国家组织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称等注册和使用昵称(如确为该机构,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并通过审核方可允许使用);

  5、请勿注册和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或带有各种奇形怪状符号的ID和昵称。

  1、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思客的正式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保证密码和帐号的安全。每个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2、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或存在其它安全问题等情况,应立即通知思客管理员。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思客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各项规定,思客有权不经通知删除该帐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关网络服务。

  3、因网络的特殊性和不稳定性,思客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在思客发布信息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承担一切因自己发布信息不当导致的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用户在思客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4、利用本服务进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或针对本服务、与本服务连接的服务器或网络制造干扰、混乱的;

  15、发布信息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对任何一位用户或公民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谩骂、诋毁、中伤、恐吓等。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如用户在思客发布信息时,不能履行和遵守协议中的规定,本网站有权修改、删除用户发布的任何信息,并有权对违反协议的用户做出封禁ID,或暂时、永久禁止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处理,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思客的系统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用户在遵守上述协议的前提下,思客将充分保护用户享有个人隐私。思客会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在思客中的非公开内容,下列情况除外:

  1、对于用户上传到思客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授予思客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和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思客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和将此等内容的全部或部分编入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2、思客的文字、软件、声音、图片、设计图样等及在邮件信息、广告中的全部内容和标识包括“思客”及相关图形标识,均受版权、商标和专利等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未经思客或相关权利人授权许可,不能擅自复制、发布、转载、播放、改编、汇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这些内容或将该内容用于其它任何商业目的。

  3、用户必须保证,上传的照片、文字、音乐以及视频等作品之著作权已获得合法授权,在本网站之上传行为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否则,将由该用户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用户不得将任何内部资料、机密资料、涉及他人隐私资料或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1、本服务涉及到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等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服务存在因上述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GSM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使用本服务的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思客对服务之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不作担保,对因此导致用户不能发送和接受阅读消息、或传递错误,个人设定之时效、未予储存或其它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非思客过错原因导致的用户数据损失、丢失或服务停止,思客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思客无法对用户的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控制,因此对用户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用户同意对思客的使用承担全部风险。用户使用经由本服务下载的或取得的任何资料、信息而导致该用户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其风险自行负担。

  3、思客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思客经营或控制,思客对其正确性、合法性、正当性不负任何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离开思客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自负;因使用或依赖上述网站或资源所产生的损失或损害,思客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思客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用户使用该服务导致思客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等,用户同意承担一切责任。思客对用户使用网络服务所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任何责任。

  5、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进行的使用、修改、演绎、下载或转载信息等可能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思客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对于违反思客服务条款或其他思客认为有必要的情况,思客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用户的帐号、密码或使用本服务,或删除、转移用户存储、发布在思客的内容。

  2、思客有权在任何时候,暂时或永久收回、修改或终止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通过本网站注册的二级域名和使用空间等各种资源。

  3、思客有权在采取上述行为时不事先通知用户,并且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服务条款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如服务条款之任何一部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该部分条款应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本服务条款和思客的其它相关规则或说明构成完整的协议,本网站有权进一步修改本协议,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新华网所有。用户和新华网一致同意凡因本服务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新华网所在地法院诉讼裁决。

  思客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新华网所有。思客将依照本协议及其随时发布的相关规则或说明提供网络服务。

  在您使用思客服务前请确实仔细阅读本协议。当您点选同意或定制、使用、接受思客服务时即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规范包括接受思客对服务条款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并愿受其约束。

  思客有权随时对服务条款进行修改,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并不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和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修改后的服务条款一旦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服务条款。您可随时登录思客查阅最新版服务条款。思客随时发布的与该服务相关的规则或说明,这些规则或说明均为构成本服务条款的一部分。

  用户如果不同意服务条款的修改,可以主动取消已经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已经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

  1、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思客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2、用户如不在国内居住,还应特别注意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头衔等注册和使用昵称(如确为本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并通过审核方可允许使用);

  2、请勿以国家组织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称等注册和使用昵称(如确为该机构,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并通过审核方可允许使用);

  5、请勿注册和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或带有各种奇形怪状符号的ID和昵称。

  1、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思客的正式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保证密码和帐号的安全。每个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2、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或存在其它安全问题等情况,应立即通知思客管理员。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思客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各项规定,思客有权不经通知删除该帐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关网络服务。

  3、因网络的特殊性和不稳定性,思客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在思客发布信息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承担一切因自己发布信息不当导致的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用户在思客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4、利用本服务进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或针对本服务、与本服务连接的服务器或网络制造干扰、混乱的;

  15、发布信息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对任何一位用户或公民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谩骂、诋毁、中伤、恐吓等。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如用户在思客发布信息时,不能履行和遵守协议中的规定,本网站有权修改、删除用户发布的任何信息,并有权对违反协议的用户做出封禁ID,或暂时、永久禁止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处理,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思客的系统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用户在遵守上述协议的前提下,思客将充分保护用户享有个人隐私。思客会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在思客中的非公开内容,下列情况除外:

  1、对于用户上传到思客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授予思客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和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思客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和将此等内容的全部或部分编入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2、思客的文字、软件、声音、图片、设计图样等及在邮件信息、广告中的全部内容和标识包括“思客”及相关图形标识,均受版权、商标和专利等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未经思客或相关权利人授权许可,不能擅自复制、发布、转载、播放、改编、汇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这些内容或将该内容用于其它任何商业目的。

  3、用户必须保证,上传的照片、文字、音乐以及视频等作品之著作权已获得合法授权,在本网站之上传行为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否则,将由该用户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用户不得将任何内部资料、机密资料、涉及他人隐私资料或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1、本服务涉及到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等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服务存在因上述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GSM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使用本服务的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思客对服务之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不作担保,对因此导致用户不能发送和接受阅读消息、或传递错误,个人设定之时效、未予储存或其它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非思客过错原因导致的用户数据损失、丢失或服务停止,思客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思客无法对用户的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控制,因此对用户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用户同意对思客的使用承担全部风险。用户使用经由本服务下载的或取得的任何资料、信息而导致该用户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其风险自行负担。

  3、思客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思客经营或控制,思客对其正确性、合法性、正当性不负任何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离开思客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自负;因使用或依赖上述网站或资源所产生的损失或损害,思客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思客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用户使用该服务导致思客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等,用户同意承担一切责任。思客对用户使用网络服务所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任何责任。

  5、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进行的使用、修改、演绎、下载或转载信息等可能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思客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对于违反思客服务条款或其他思客认为有必要的情况,思客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用户的帐号、密码或使用本服务,或删除、转移用户存储、发布在思客的内容。

  2、思客有权在任何时候,暂时或永久收回、修改或终止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通过本网站注册的二级域名和使用空间等各种资源。

  3、思客有权在采取上述行为时不事先通知用户,并且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服务条款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如服务条款之任何一部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该部分条款应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本服务条款和思客的其它相关规则或说明构成完整的协议,本网站有权进一步修改本协议,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新华网所有。用户和新华网一致同意凡因本服务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新华网所在地法院诉讼裁决。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2018 12小时新闻网 http://www.12hnews.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lobto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