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天都市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新媒体营销合作公告

2019-05-24 08:17

  1.“看楚天”客户端广告位:开机屏、轮播大图、文章位、banner广告位(“看楚天”用户30万+,影响力居全国报纸APP第六);

  2.楚天都市报官方微信广告位:图文、切片、超链接等(楚天都市报官方微信用户90万+,全国媒体类榜单10强,湖北第一);

  3.楚天都市报新浪官方微博广告位:图文、直播广告等(楚天都市报官方微博用户880万+,全国传统媒体10强,华中第一);

  4.楚天都市报QQ公众号广告位(楚天都市报QQ公众号用户30万+,湖北第一);

  5.楚天都市报今日头条官方头条号(报纸类头条号全国前五)、企鹅号等广告位。

  1.凡符合《广告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核准,允许从事媒体广告业务并满足资格条件的广告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

  1.企业简介,包括单位名称、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等;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原件),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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