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许可证ISP许可证(InternetServiceProvider),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书。ISP许可证代表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中的英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许可证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运营企业,享受国家法律保护。ISP许可证分为ISP许可证和地网ISP许可证,ISP的经营范围是全国,包括跨地区ISP许可证、移动网ISP许可证。地网ISP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单一的省市,也就是省市ISP许可证,在单一的省市内经营移动网ISP许可证相应业务的也属于该类型。ISP许可证申请的机构是,地网ISP许可证的申请机构是在通信管理局。
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3.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