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2019-05-31 14: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盛”或“公司”)拟与西藏钛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范云锋、秦钢平、肖胜航、张嵩、宫晓冬、熊佳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温州钛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温州钛智”或“合伙企业”)。合伙企业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总规模为5,450万元人民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出资方式均以货币方式缴付,其中东方嘉盛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1,500万元。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上述合作方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名称:温州钛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资产重组、转让、收购、兼并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最终以工商局出具核定为准);

  2、协议主体:西藏钛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范云锋、秦钢平、肖胜航、张嵩、宫晓冬、熊佳、东方嘉盛。

  3、规模、认缴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合伙类别:合伙企业的规模及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45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合伙类别为有限合伙。

  4、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5、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1、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内,在合伙企业当年取得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依照各合伙人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2、企业亏损的分担方式:由合伙人依照各自实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7、违约责任: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本次投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旨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企业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同时,充分借助外部管理人的优势资源,开拓投资渠道,降低公司产业投资整合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与质量。

  (3)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的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导致的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等。公司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充分掌握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防范各方存在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1)本次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为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是正常的投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短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

  (2)本次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合作方的投资管理经验及资源,帮助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的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盛”或“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5G业务的试点和业务推广展开深度合作。??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则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800MHzCDMA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和CDMA2000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IP电话业务(限于Phone-to-Phone的电话业务)、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26GHz无线接入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语音信箱业务、传线电子邮件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与通信服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等的销售、安装和设计与施工;自有房屋租赁;通信设施租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广告业务。(以上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需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基于创新的5G技术,双方联合在5G业务应用整合等领域展开合作,应用中国电信无线网络通信试点,并基于试点成果进一步完成未来商业合作模式。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经营战略的前提下,就其他事项开展战略优先级合作。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主要是推动公司与中国电信就5G业务的试点和业务推广展开深度合作的战略合作,本次合作不仅是加强中国电信的产业布局,更将是促进东方嘉盛科技赋能产业供应链战略的落地实施,提升供应链运营时效,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合作共赢。

  本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的约定,为后续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董事孙卫平因事无法参加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李旭阳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李旭阳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讨论和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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