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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我也很想知道能不能申请专利。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首先GUI专利权的客体是含有GUI的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外观设计,因此所述客体含有两个要件并且由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及颜色与它们的组合这些设计要素构成。所述两个要件是:GUI和产品。什么是GUI呢?,GUI一般是指在产品显示装置上以图形方式显示的界面;产品包括计算机、手机、电器、仪器、仪表、工业设备、电子乐器等。
在审查指南上GUI专利权的客体被定义为带有与人机交互和实现产品功能有关的图形用户界面的完整产品。其中人机交互是指人与机器之间通过一定的交互方式(如点击、触摸、滑动、显示等)完成信息(指令、反馈、状态等)传递的过程。而实现产品功能呢?是指是产品能发挥有利作用,包括实现产品自身功能和借助应用程序实现的功能,但不包括链接网站网页。为了便于记忆,我特别用图标来显示:
以上两个条件即人机交互和实现产品功能同时存在i的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才构成GUI专利权的客体。同时GUI外观设计保护了交互过程的视觉效果。事实上,GUI专利权的客体提到的人机交互还可能涉及实现所述功能的技术方案,这种技术方案有发明专利来保护。
一般我们把GUI专利权的客体分成如下五种类型:一,设备专用界面类型;二,通用操作系统界面类型;三,图标界面类型;四,网页应用界面类型;五,应用软件界面类型。
确定了GUI专利权的客体后,我们需要将所述客体转化为符合专利局审查要求从而有利于后期的权利使用的申请文件。这样的申请文件涉及:一外观设计名称;二简要说明;和三产品视图。
在GUI专利权申请过程中,它的外观设计名称必须包括“界面”关键词,比如带图形用户界面的复印机、手机的应用软件界面。在确定GUI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名称时,有三种情况是禁止的:(1)不能仅以所涉及的图形用户界面内容作为产品名称;(2)不能仅以图形用户界面的物理载体作为产品名称;(3)不能以过于上位的词语作为产品名称。
从产品名称和视图中,难以确定该设计属于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还是应用软件界面,应在简要说明中进行说明
产品的界面为“手机助手”电脑客户端软件的界面从产品名称和视图中,难以确定音响表面麦克风图案是桌面壁纸、还是与人机交互和实现产品功能有关的图形用户界面,应在简要说明中进行说明
从视图中难以确定该部位手机的机身上的操作键还是图形用户界面的一部分,此时需要在简要说明中对图形用户界面的区域做出说明
对于设计要点在于图形用户界面:写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写明设计要点在于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必要时写明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于手机的图形用户界面(或者:带有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界面用途:手机的操作系统界面;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屏幕中的图形用户界面,手机为现有设计;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主视图。
2设计要点在于界面,应通过视图清楚地表达出图形用户界面所应用的产品领域,清楚地显示出图形用户界面设计以及其在产品中的大小、位置和比例关系。
要求保护色彩的不可提交绘制与渲染混合视图,但不要求保护色彩时,可以提交混合视图。
(1)设计要点在于某些帧:动态图形用户界面中的某些帧的界面能满足人机交互或者能实现产品的功能,申请人可以选择将这些帧单独申请专利保护;如果想在一件专利里同时保护多个帧,又希望这些帧都能单独主张权利,在满足单一性的授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以相似外观设计合案申请的方式在一件申请中提出。
(2)使用时包含“内容画面“的图形用户界面不得包含图形用户界面以外“拍摄内容画面”。
(3)使用时包含“内容画面“的图形用户界面不得包含图形用户界面以外的“播放内容画面”。但带“内容画面”的视图可以作为“使用状态参考图”。
注意:仅可删除“内容画面”,不可删除图形用户界面要素,删除“内容画面”不等同于保护单纯的排列布局设计。
1设计要点在于图形用户界面的,以视图中表达的图形用户界面设计为准。保护范围延及与物理产品相同或者相近领域内或者实现图形用户界面设计交互和功能方式相同的其他产品。
2设计要点包括动态过程的图形用户界面的,则起始、结束视图及其用关键帧表现变化趋势的过程作为一个整体得到专利保护;无效时只能整体被无效,不能单独就其中一个状态界面提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