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06-09 16:53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信部及我局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全部成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

  3.已牵头(或单独)承担过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的单位,在截至相关要求发布时还有超过实施期6个月仍未完成验收项目的,不得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实施期包括经批准同意的延期时间);

  4.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省公司参与申报时,如果申报人是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应提供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允许分公司参与申报的授权函,中标后以省公司为主体合同签订。

  项目拟支持公共服务平台、解决方案供应商等,具体详见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和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招标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需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盖章的项目基本情况信息表(网络和安全方向需省级通信管理局推荐盖章)。因此,请项目申报单位向我局提供:

  1.项目基本情况表2份,牵头单位在投标人名称处盖章(网络和安全类项目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已审核盖章);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2层208(收资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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