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数万元“跟团”赴欧洲旅游,柳州的罗女士等3人此行却如“噩梦之旅”吃饭、租车要另外掏钱,部分行程无导游,结余尾款也得不到退还。经柳州市旅游行政执法部门查实,与罗签约“组团游”的这家机构,既无营业执照,也无旅行社经营资质。昨日,柳州市旅游质量监督所联合工商部门查处这一机构。这是继《旅游法》实施后,柳州查处的第一家涉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机构。
据罗女士讲述,今年8月,她通过朋友介绍,与一名卓姓老总联系出国旅游事宜。这名卓总称,可以帮罗女士和其朋友办理出国签证,并安排赴欧洲旅游。10月4日,罗女士接卓通知,旅游相关手续已经办妥。
随后,罗女士等3人与卓签订了一份《公民出国(境)旅游合同书》,约定一次性交清17天旅游期间总费用2.68万元/人。考虑到可能有其他支出,罗女士等预付了3万元/人,并商定返程后再作结款。
合同约定10月10日从柳州出发,然而直到10月9日,罗才从卓处看到了此次赴欧洲游的行程单。“行程里只包含早餐,没有中餐和晚餐,而且在法国的几天没有安排车辆和导游,相当于自由行。”罗女士说,本以为花两三万元跟的是商务团,这份行程单却让她大失所望。然而,考虑到机票已预订,签证也已办下来,对方又是朋友介绍,她和两名女伴决定还是先去旅行。
罗女士说,她们3人在欧洲旅游期间,卓总全程跟随,费用相当于由她们负担。而正如行程单约定,除了在入住的酒店可以免费吃早餐,中餐和晚餐都要自己掏钱,“语言不通,处处要掏钱,大家玩得很不愉快。”
10月26日晚,罗女士3人回到柳州。罗比对费用后认为,原本每人预交的3万元还应结余1280元。然而卓并不认可这笔余款,双方僵持不下。11月13日,罗女士向柳州市旅游局、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
罗女士提供了与卓签订的旅游合同。柳州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合同乙方“联邦通华侨出国服务中心”并无经营旅行社业务资质,但合同内却明确写有“乙方负责组团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务”的条款。
旅游执法人员认为,卓已涉嫌违反《旅游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旅游执法人员还从柳州市工商部门查实,“联邦通华侨出国服务中心”并未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