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萬科置業(海外)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幣0.01元股份 股(附註2)
作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假座香港金
鐘夏慤道18號海富中心1座18樓1804A室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召開上述大會
通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各項決議案,並按以下指示投票,如無作出有關指示,則本人╱吾等之代表可自
2. 請填上以 閣下名義登記之股份數目。如未有填上股數,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涉及本公司股本中所有以 閣下名義登記之股
3. 如擬委派主席以外之人士為受委代表,請刪去「大會主席或」等字樣,並在空欄內填上所欲另行委派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本代
4. 重要提示:倘 閣下擬投票贊成決議案,請在「贊成」欄內填上「3」號。倘 閣下擬投票反對決議案,請在「反對」欄內填上「3」號。
如無任何指示,則 閣下之受委代表將有權自行酌情投票或棄權。 閣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權就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以外並於大
5.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 閣下或獲 閣下以書面正式授權之代理人簽署,或如委任人為公司,則須蓋上其公司印鑑或經由高級職員、
6. 每名有權出席上述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可委派超過一名受委代表代彼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但
7. 倘屬股份之聯名持有人,倘超過一名聯名持有人出席任何會議,則只接納排名較先之持有人投票(不論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其
他聯名持有人之投票將不獲接納,就此而言,排名先後概以本公司股東名冊之排名次序為準。
8. 本代表委任表格連同授權簽署本表格之授權書(如有)或其他授權文件或經公證人認證之授權文件副本,最遲須於大會及任何續會
指定舉行時間不少於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
9.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委任代表之文據將被視為已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