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小8讯(记者孟廷)日前,苏州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在《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的基础上,对市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规定
小8讯(记者孟廷)日前,苏州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在《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的基础上,对市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规定。
符合怎样的条件才算合规呢?在办学场所方面,根据规定,凡举办冠名为“培训中心”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舍建筑总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凡举办冠名为“培训学校”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舍要求相对独立,并且校舍建筑总面积要大于1500平方米。办学场所不能是居民住宅、地下室、有安全隐患以及不适合办学的场所,非在用学校场地的办学场所必须有住建部门出具的,可以用于教学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以及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证明。规定同时要求,非学历面向幼儿、小学生、中学生开展教育培训的场所分别不高于三层、四层、五层,教室和办公室需设在同一处。
规定对机构的注册资金也做了相关要求,要求机构的注册资金必须实际存入银行,并提供有效的出资证明材料。凡举办冠名为“中心”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凡举办冠名为“学校”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流程到底怎么走?小8了解到,机构首先要在办学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核准名称,以核准的名称开展办学场所的消防和房屋合格验收,再到办学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取得《办学许可证》,然后到办学地所属工商(市场监管)行政部门依法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