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宁乡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宁乡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升级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注:根据税总函〔2017〕402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多证合一”手续。本项目投标人未提供办理“多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的,视为不符合基本资格条件;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本项目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须提供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或银行代扣单复印件或加盖社保机构查询专用章或鲜章的查询结果或缴费证明原件);
(3)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可不附。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
5.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9年6月4日17时至2019年6月12日17时止(5个工作日)。
5.2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宁乡市政府采购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6.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26日09时0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6.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资料),否则,其投标无效。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元);
7.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7.4.1投标人点击招标公告下方“我要投标”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号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子账号,请注意保密。
7.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7.4.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账号信息单准确填写银行付款账单。投标人可通过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7.4.4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原缴纳账户。项目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宁乡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升级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