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全国首个“无理由退房”新规房地产市场要大变了?

2019-05-02 17:28

  东莞于近日宣布,从今年3月1日起。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也就是说,以后大家在东莞买房也可以像在网上购物时一样,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提出“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东莞的这个无理由退房,已经引发了整个房地产市场非常大的波动,我们仔细看一下这个东西并不是那么简单,根据所谓的市场上的一个公开信息,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所谓的无理由退房,实际上应该理解为无理由退定。也就是买房者可以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解除认购书,并且退还定金,而且在没有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的时候,也就可以进行一种解除认购书的一个行为。

  所以这个和我们所谓大家想象的无理由退房有着非常大的差异化,我们并不能够认为这就是无理由退房。我们只能说这是一个比较有特色的一个行为,他就是让购房者在签订认购合同,尚未签订购房合同的一个情况下,可以有一定的缓冲期,让整个购房者能够比较冷静的思考自己的问题,而并不是说你签订了购房合同就可以把合同给取消掉。

  所以从这件事来看,很多媒体的解读都有问题,并不是无理由退房。但是我们并不能说这个政策的出台是并没有什么用的事情,它的积极意义也是非常明显的。

  首先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影响之下已经逐步贯彻落实了房住不炒的理念,所以我们知道房地产市场已经不再是一个投资品,而是一个居住用品,它的使用属性已经占据了房地产市场的主流。在这样的情况下的话,我们整个房地产市场已经由原先的卖方市场变成了现在的买方市场。整个购房者在房地产市场的整体发展之中,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和可控余地。

  其次我们知道的是买房毕竟作为一个非常大额的消费支出,它对我们大多数家庭来说都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此次这种新政策的出台在某种意义上是类似于保险的投资政策,有了一定的缓冲期和后悔期,就是对于买房来说,购房者在买了房之后,如果觉得后悔了,或者说觉得此类的购房还不是很合适的话,他可以选择将房子退定。其实这个也是整个房地产销售市场进步的重要体现,正如同之前的保险销售一样,房地产销售和保险销售都是非常专业的东西,如此专业的一个情况下,很多人很难判断自己的需求,冲动消费有可能会造成巨大的风险和隐患,所以有一个犹豫期对于缓解冲动消费对整个市场的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三则是这种有后悔期买房,让我们现在看到的很多地方出现的维权潮变得不再那么容易出现了,因为大家都有更多的时间去了解我们这个房子,从更多的角度来考虑房地产到底是好是坏,有没有问题,会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所以在这种多元化全面的调查之下,我们的判断才会更加准确。

  我们在这样情况下也可以得出结论,就是无理由退房,虽然只是一个文字上面的一个文字游戏,但是它所代表的这个新政确实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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