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2018.3.10交通事故案迷雾重重

2020-09-14 11:20

 一、事故回放

2018年3月10日晚11时40分左右,山西28岁的侯瑞青在正常驾车行驶途中,因临汾市环卫稽查大队李某东所驾驶车辆及紧随期后的砂石老板贾某强的面包车二车突然变道、调头逆行,导致侯瑞青急打方向盘,与环卫稽查违规扣押的、报废的、停在道路中间的三轮车所相撞。事故发生后,稽查大队巡查人员肇事逃逸,不交抢救费,最终导致侯瑞青在手术台上躺了一个多小时后,因失去最佳抢救时机而身亡…… 事后竟然勾结交警部门,弄虚作假,破坏现场,毁灭证据,逃避责任、逃避赔偿。

二、系列质疑

(一)行车记录仪被人为破坏

事故发生后,作为受害人侯瑞青的母亲,杨硝云女士要求查看儿子车上的行车记录仪,但主办案件的临汾市尧都区交警大队交警张某才却坚决不让看,并说:“你儿子车上没有行车记录仪”,家属要求查找,他们坚决不让找?!

在杨硝云强烈要求下,交警队长褚某给张某才打了电话,才在事故发生后的第13天,被动安排几名交警同家属一起,到临汾市安顺事故停车场寻找侯瑞青的行车记录仪,到达现场后,车内一片漆黑,杨硝云在一名交警的精准指挥下,在遇难者主驾驶座位下摸到了行车记录仪,找到后摄像头完好、内存卡外壳完好、后视镜完好,而内存卡被奇迹般抽出半截折断了,令人质疑!内存卡怎么会抽出半截被折断了呢?到底是现场被撞坏?还是人为毁坏?如果是现场撞坏,那为何内存卡外壳却完好无缺?要坏也不该是壳内的内存卡坏呀?!这明显是人为所破坏!那么,又是谁将内存卡折断的呢?他们到底想掩盖什么?别忘了车是停在交警队负责的事故停车场院子内的?!

(二)现场与停车场“判若两车”

当晚在事发现场,因环卫稽查大队李某东和沙场老板贾某2车突然掉头逆行,迫使侯瑞青急打方向盘,右车头撞在了停在大道上的扣押报废三轮车的左车尾上,该三轮车的尾部只是仅仅碰了一个“小坑”,后车门还没有打开(见图),而现场侯瑞青的车况干净整洁,基本完整,到了停车场后,家属看到的车辆却变得面目全非,破破烂烂,车上还积满沙子,简直与现场“判若两车”,试问,车上的沙子又从何而来?!

(三)停车场监控“黑屏”、“断片”为哪般?

为查明真相,是谁毁掉遇难者侯瑞青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杨硝云强烈要求调看事故停车场的监控时,随行交警坚决不让。万般无奈之下,家属只好找熟人帮忙,直到半个月后的3月26日下午6:30分才打开监控,但发现已被动了手脚:直射侯瑞青大众车的监控屏幕显示“回放失败,没有你要找的录像文件”、而影射侯瑞青车的监控看着看着突然 “黑屏、断片”一天半,时间恰巧是侯瑞青去世的那天下午……后还发有交警到车内找东西,象是在拽行车记录仪,发现问题后,在场交警立马就不让家属调看,并坚决不让拷贝;家属请求封存监控,交警张某才都答应了,谁知一个月后监控却被覆盖,交警队声称“消失”了……怎么消失的呢?好端端的监控怎么就“黑屏、断片”了呢?时间就那么“巧合”,定格在侯瑞青去世的当天下午?这其中的层层黑幕还需要动脑筋去思考吗?

(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波三折,频频更改。

事故发生80天后,即2018年5月30日,家属收到了第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划定“两方同等责任”,刻意隐瞒了环卫稽查大队的存在。2018年12月17日,第二份《事故认定书》才把环卫稽查大队拉进来,作出“三方同等责任”的认定,但却把肇事三轮车牌:晋10.12205改写成晋10.18226,变成了无户主车辆。在家属的不断举报下,2018年12月28日,第三份《事故认定书》才发出,却依然划定三方同等责任不变,只把肇事车牌换回原来的晋10.12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而尧都交警,竟然在事发80天后才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且还先后“出台”了三份,估计全国的交警队都没有此先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总算“出炉”,但《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决定书》又在哪里呢?既然认定了责任划分,那么,后边的处罚决定就必须出台!但至今“毫无踪影”。大队长说没法处罚环卫,不知道是处罚个人还是单位?至今拒不作出对环卫稽查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导致我们的诉讼无法往下进行。

(五)交警认定醉驾,医生却使用了头孢类药物?

交警部门认定侯瑞青在交通事故中系醉驾,但在医院的抢救记录中,医生却使用了头孢类药物,这却反证了侯瑞青根本没有饮酒,因为稍有药理常识的人都知道,如果饮酒则不能用头孢类药物,否则就会导致人命。谁料,办案民警在送检的血样中,竟然“检测”出了酒精,究竟是谁在造假?!

(六)血液检测严重违规、违法

尧都区交警大队一未按照交规全程监控血样的提取封装、封存过程;二未将提取的血样及时送至相关的检验鉴定机构。人命大案,一个血检竟然拖了十八天,办案民警说,侯瑞青血样三天可以检测出来,然而却舍近求远,送到百里以外的偏僻小县翼城检测了整整18天。对此,山西省司法厅对翼城晋龙司法鉴定所作出训诫并限期整改的决定。

按照法定程序,血样检测必须封存、全程监控。但家属得知,死者的血样不仅没有封存,而且更没有送检及检测的全程监控,如果人为的在血样中滴上一滴酒精,那结果......既然这个程序不合法,那么断定当事人醉驾,其法律依据何谈成立?!

(七)交警中队长信口雌黄

交警中队中队长樊某红竟然亲口对杨硝云说:你应该去告环卫稽查大队,事故发生后,他们弄虚作假,逃避事实、逃避责任、逃避赔偿,是地地道道的肇事逃逸;如果他们不把非法拦截、扣押的被强制报废的三轮车停在大道上,你家孩子能失去生命吗?他们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渎职罪!(有录音为证)

当杨硝云当场质问樊某红:“你明知道他们肇事逃逸,为什么不定他们全责?而定个三方同等责任呢?”樊说:“我只能定人家同等责任,别说定人家环卫稽查大队负全责,就是负主要责任都不敢定,因为定了全责,就构成了肇事罪,是要抓人的,人家环卫部门的法人是市里领导,我还能把人家领导给抓起来吗?除非我不想活了……”

听一听,这是一位“人民警察”说的话吗?在权贵和法律面前,他们往往忘记了头上警徽的尊严!

(八)复印案件比登天还难

杨硝云拿到事故认定书后,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67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印、摘录证据材料的规定,要求依法复印卷宗证据材料,却遭到了百般阻挠,什么“你明天再来、领导不同意、上级部门不允许……”等种种推辞和借口,本来2018年应该给家属的复印卷,拖到了2019年10月20日,费尽周折,磨破嘴皮,才答应给复印,结果交警张某才在复印时,抽掉了81页卷宗的证据材料。他们搞的什么鬼?害怕什么?导致身心疲惫的杨硝云一次次吃“闭门羹”,这是我们的执法部门对老百姓的态度吗?“执法为民”的责任心何在?

(九)变相刑讯逼供,沿途监控不给调取。

就在2019年国庆节期间,交警队为了索取所谓的“证据”,扣留侯瑞青的朋友左某从前一天下午5点多到第二天12点半,长达19个小时,不让吃饭喝水,不让回家睡觉,威逼利诱,直到“配合”签字画押后才让回家,这种精神折磨,变形逼供,甚至比审讯“犯罪嫌疑人”还恶劣?!(有录音为证)

事发当晚,侯瑞青开车回家,交警队勾结明德司法鉴定中心说遇难者是超速驾驶,但沿途的七、八个监控却不给家属调取,撒谎说根本没有监控(有录音为证);但当家属提出沿途实有六、七个监控时,交警石某说:“有也不开!”至今不给家属调看……

(十)山西明德司法鉴定中心涉嫌造假、违规鉴定。

尧都区交警队为袒护临汾环卫局,放着沿途七八个摄像监控不去查看车速,却故意委托明德司鉴中心对肇事三轮车及侯瑞青大众轿车进行车速鉴定,但前后矛盾重重,表述极其混乱,毫无严谨性可言。该中心主观臆断,妄下结论,对我儿的车速用“公式”“推算”为105km/h,而对三轮车速鉴定为“缓慢爬坡状态”,这简直荒谬之极。试想:事发现场,面对停在路中间的三轮车,面对上坡路段,我儿的车速能高达105km吗?

其次,鉴定时间严重超时。明德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及车速鉴定共有6份,委托时间同为2018年3月13日,但18042-6号鉴定结果却象犹抱琵琶羞于遮面一般,直到7月12日才给予出具,在经历了4个月即120天后才浮出水面,严重超时、违规。

三是, 山西省司法厅(202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对明德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何某明违法违规事实予以警告处罚;此外,2018年3月14日,司法厅印发了《关于严格司法鉴定准入和监管的实施意见》,自2018年3月17日起,全省具有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不得再受理相关业务,直到11月19日,此期间不得执业。

而该中心弄虚作假,私改受理日期为3月13日,实质受理时间在3月17日之后,严重违法司法厅规定。试问,此间,你们有鉴定资质吗?

(十一)通话记录单暗藏猫腻

事发当晚,逆行的环卫稽查人员李某东说环卫稽查队长万某华给卢某打的电话,他才逆行过来的,但万某华却说没有打这个电话,那就把当晚主叫和被叫的通话清单调出来看看,调出来的两份通话清单日期都显示为3月10日23:47分,通话时长33秒,但时间一份是2019年,一份是2018年,而移动公司还堂而皇之的给加盖了鲜红的公章给以证明,这不是造假是什么?!

(十二)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故意栽赃侯瑞青醉驾、超速、追尾等“事实”。

事故真相是:环卫稽查人员李某东与砂石老板贾某强逆行导致惨祸,尧都区交警大队窝藏、包庇、放纵,使所有的涉案人员全部逍遥法外。

三、专家论证

2018年12月,在首都北京,以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中国十大杰出法学家”之一的夏家骏;法学泰斗、当代中国“法治三老”之一、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博士生导师组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郭道晖;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付小平等十余名在我国法学界负有盛名的法学专家一起,召开了一场关于山西临汾侯瑞青重大交通死亡事故的专家论证会。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在侯瑞青交通死亡事故的处理中,有关部门涉嫌存在一系列的程序违法、涉嫌血检、车速测定、环卫车辆逆行等方面的造假;毁灭行车记录仪、监控录像等证据;本应对关键当事人调查取证,却长达八个多月不让露面;环卫部门非法拦截车辆,违法执法,让违法车辆继续违法行驶;以过失、危险方法致人死亡等违法行为。

专家们强烈建议有关部门,对涉案机构涉嫌毁灭证据、制造伪证行为必须予以调查,还原事件真相,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艰辛维权

从儿子遭遇车祸离世直至今天,两年来,杨硝云孤身一人,无数次上北京、进省城,奔走于各部门之间,为儿子呐喊、维权,在各职能部门“互踢皮球”的游戏中,常常以泪洗面。

两年来,杨硝云先后向尧都区政府、纪委、公安局、政法委、信访局等部门反映情况,但均“竹篮打水一场空”;给临汾市公安局局长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就连公安局的大门都不让进去;市纪检委、监察委接到案子一年多踢到检察院,而检察院连个卷宗都从尧都交警大队调不出来,没办法又回踢到监察委,这一次监察委又踢给了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该组又说他们没法查交警队违法犯罪这一块,要等公安刑警队的结果;找过市交警支队、市环卫局长;给市纪检委书记写信,答复是纪委去年已经立案,但至今无果,就连调查组的人都说:我们压力很大,阻力更大;临汾市公安局也曾拍胸承诺,召开社会各界听证会,让社会来研判此案,满怀信心的杨硝云似乎看到了希望,期盼着听证会的召开,然而,结果又一次被人家“耍笑”了,承诺变成了“满嘴放炮”,听证会“泡汤了”,原因是:他们整个卷宗造假,问题比比皆是,怎么敢召开这个证据公开听证会?

时间到了2020年,杨硝云奔波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歇,她又面临着司法鉴定造假、省市纪委搪塞演戏、公安局长扬言“再闹就拘留你”等一系列的威吓、推诿……

胜似“千山万水”的层层阻力,面对团团“包裹”的重重黑幕,怒对各级权贵的道道庇护,杨硝云毫不退缩,信心满满,咬紧牙关,握紧拳头,她相信: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共和国朗朗乾坤的法治社会,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再苦再难也要坚强,永远将维权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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