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木业:昔日为国创汇无尚荣光 今日殚精竭力付水东流

2022-04-26 10:36

 2022年的春天,和煦的春风似乎比往年来得更晚一些,迟开的桃花是在春寒料峭、乍寒乍冷的气温中朵朵盛开的,阵阵淡香里浸透着丝丝寒意。

 

站在一处花团锦簇的桃园旁,望着一树树粉红色的花瓣次第花开,66岁的陕西西安人黄建成(化名)思绪万千,眼前的美景并没有驱散他心中的愤慨和不平,自己呕心沥血、打拼半生的基业却在一夜间“消失”的无影无踪,辛酸与苦辣、艰辛与惆怅,只有在夜阑灯深之时一个人默默地品尝,黄建成,一位有故事的男人。

行业精英

 

黄建成,曾是陕西省级机关的一名正式职工,九十年代初,为响应“关于ZF机关精简人员创办实体”的文件精神,他引入台商投资创建了一家高级装饰材料公司,并担任总经理,主要生产出口M国的家具配件。后随着国家“天保工程、退耕还林”新政的出台,公司产品向高精尖水平发展,一度成为国内本行业向外出口的排头兵,独占鳌头、锐不可挡。此间,黄建成早出晚归、疲于奔命,跑市场、谈合作、看销路、引技术,毫无怨言、赤心无悔,以满腔的热忱和雷厉风行的闯劲,为企业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为国创汇

时间的风向标转向了2003年,为了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政策,产业发展遇到“瓶颈”,已无法满足台湾商人原始材料需求的初衷。鉴于此原因,台商撤资并处理完相关事务后,离开了大陆。为了让员工继续有饭吃、有活干,黄建成毅然勇挑重担,成立了陕西奥克木业有限公司,厂区设在西安市临潼区新丰镇。奥克木业成立后,在黄建成的带领下,公司全员上下团结一致、顽强拼搏,不久,一支吃苦耐劳、技艺精湛、产品一流、奋发向上的创业战队应运而生。

 

他们研发的实木拼花地板荣获了13项国家专利。曾代表中国地板制造企业参加了欧洲、北M铺地材料国际展览会,带回了大量国外订单,为我国创汇收入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奥克扎根国际市场,挺立世界木地板经济潮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黄建成本人也被吸收为中国最早的“M国木地板协会”会员;公司也多次被国家部委评为“诚信示范单位AAA企业”、“全国产品质量安全百强企业”等荣誉称号。

常言道: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就在奥克木业发展的蒸蒸日上之时,一场“天灾人祸”彻底破灭了黄建成的创业之梦,几十年来的雄心、报负、心血、基业统统毁于一旦。“天灾”,是指2008年后,受M国经济危机等因素影响,虽产品出口每况愈下,但足以维持公司正常运营;而真正给公司带来致命一击的却是那场“人祸”,导致公司两千余万元的资产被人为“巧取豪夺”。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就让我们从黄建成先生写给国内各大媒体的反映信中寻找答案吧。

伯仲分离

2012年初,因公司发展需要,我们奥克木业与大唐华实公司(化名)商定,由华实公司出面收购陕西省土产公司新丰仓库及其用地,因我与省土产公司有过长期业务往来,彼此熟悉,就在中间帮助协调,最终一举拿下。按照我们双方约定,新成立西安荣益木业有限公司,并以荣益木业的名义与华实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为了延续合同顺利执行,考虑到土地收购后华实公司与陕西省土产公司需要一段时间的交接,加之奥克本身与土产仓库有租赁合同,遂于同年4月15日,荣益和华实双方签订了《新丰仓储库房、场地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中约定:双方公司不仅仅是租赁关系,更是一种关于土地投资的合作关系,荣益木业对租赁的新丰仓库土地有使用处置权,处置权限为三年。

我们奥克木业的加工厂一直设在新丰厂房内,荣益公司的业务均由奥克木业让渡而来,其生产设备与原材料均为奥克木业投资而成。

 

我们与华实公司合作初期,一切“鱼安水安”。不久,由于受国际金融风暴冲击,给奥克、荣益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但两司在新丰加工厂仓库内存储的大量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当期订单足以支撑两司的稳定运营。而就在这个当口,华实公司公然违反合作协议,从2013年开始,就断断续续封锁新丰加工厂出入库大门,到2014年已演化到即使报警都无法解决的封锁状态,直接导致奥克、荣益两大木业公司的销售彻底受阻、国内外发货渠道完全堵塞、国外客户纷纷投诉、资金链条从此断裂。直至2014年底,奥克、荣益全面停产,大量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积压库房,工人工资无法兑现……

面对种种窘状,为了给公司发展寻求一条出路,我亲自带领公司骨干前往山东同行业工厂,以我们广阔的销售渠道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技术入股合作,生产市场需求的产品来赚钱,以解决工资、租金等“燃眉之急”。然而,就在我辛辛苦苦在外拼死拼活、奋力拼搏之时,一场“灾难”却降临了。

事情的起因,先从奥克木业20名员工讨薪说起。

由于华实公司封锁了新丰加工厂出入库大门,导致工人工资被迫拖欠。2015年,奥克木业20名员工就拖欠工资一事向西安市人社局投诉;2016年,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出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西安市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要求我方支付工人工资17.5万元。

 

面对未央法院此裁定,我公司始终保持积极诚恳的态度,多次与工人沟通、协商,并及时处理现存的成品地板,用以归还工资。此外,为了让工人和法院吃下“定心丸”,我公司当期给未央法院提供了价值83万元的生产设备三台,用来担保。然而,未央法院“毅然”我行我素,于2016年12月16日,在未确定机器设备所有权及其价值的情况下,违法超标的、超范围强行查封了我们一、二楼车间内的全部设备73台价值300多万元;在车间大门上贴上封条,使得我司在车间内储存的原材料、地板成品、半成品等价值300余万元也被查封在车间内,两项资产合计600余万元。

从此,一张张封条彻底隔断了我与这些朝夕相处、默默无闻 “伙伴”们之间的距离,它们可是我的命根子呀!是我拼与搏、苦与泪凝结而成的半生心血啊!

民企之殇

俗语有言: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接下来事态发展,更令人义愤填膺。2017年12月27日,就在未央法院查封期间,华实公司会同西安市临潼区法院执法人员,在没有未央法院指令的情况下,私自撕毁封条,将车间内设备搬出。见此情景,我方库房保管员、工厂负责人立即给未央法院打电话反映情况。第二天,该院与华实公司在未通知我方人员参加的情况下,对查封的设备进行勘验,并做有勘验笔录,记录上载明的是对库房的一层、二层的设备进行勘验(但此时设备已经被华实公司搬出了库房)。华实员工在该笔录中写道:对此勘验没有异议。法院不仅未对华实公司和临潼法院执行人员私自撕毁封条、将车间内设备搬出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反而通过这次不通知我们到达现场的勘验事件,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们的资产转交给华实公司来保管。

2018年3月16日,未央法院又一次在未下达解封裁定、同样未通知我司人员到场的情况下,再一次对库房内我方设备及原材料进行移场,堆放于库外院中,任凭风吹雨淋,灰土满尘,并再次委托华实公司予以保管。该院在查封笔录中写道:“在查封期间,未经我院允许同意,奥克木业不能将所封财产拉走,不能私自买卖、抵押、处置他项权利,更不能无意损毁、流失或贬值、消失……”,而恰恰就在该院查封期间,因人为搬迁,我司使用完好的生产设备73台中,被损毁、报废的竟高达65台,这个损失该由谁来赔偿?

 

我要严正指出:在第一次查封移库过程中,我们放置在车间内的地板成品、半成品、坯料全部丢失,在我方人员要求入库查看被拒绝的情况下,我们及时向新丰派出所报警,出警民警以此案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无法接收为由,使我方无法进入涉案现场,执行法院岂能成为执行申请人涉嫌盗窃、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犯罪的帮凶?

时间到了2018年7月初,我们接到未央法院和评估公司的电话,要对查封设备进行评估。我们全力配合,按照法院规定时间,委派两名员工随同评估公司一起前往新丰工厂。可现场的惨状令我们及评估人员都大吃一惊:原查封的设备及材料等被移放到室外露天场地、而且仅仅找到部分设备。这些设备的主要部件已经丢失,部分还被土方掩埋,锈迹斑斑,尘土布满了厚厚的一层;走进封存车间,车间里的坯料、半成品、成品已经完全丢失。在场的评估人员拿着法院提供的当初查封时的照片,竟也连连说道:这完全与当时查封现场“判若两景”呀?他们在评估报告中载明:“由于设备保存不当,长期放置在室外,造成多数机器设备已经报废,因报废导致设备评估明细表无法准确核对。”最终,评估公司将我司价值300多万元的机器设备按照废品钢材在法院强制拍卖中,评估了4.6万元……

写到这里,我心中十分气愤:试问,我们那些正在使用中且完整无缺的机械设备是如何被移到室外的?那些重要部件又是如何丢失的?是谁导致了这些设备长期遭受阳光暴晒、风吹雨淋地蹂躏?我们车间内的地板成品、半成品都去哪儿了?

面对种种质疑,执行法官竟说:关于机械设备问题,我们只认可评估报告及评估价格;而当我们拿出当初查封时,法院执行人员拍摄的完整无损的设备照片证据时,这位法官竟然拒绝回答。当我们提出那些在查封车间里的地板成品、半成品及坯料去哪儿了?这位法官说:我们只查封机械设备,没有查封材料。这简直是天大笑话,你查封的可是整个车间啊?而且你们查封笔录中载明:“我院现将楼内的所有设备全部查封,厂房门封存后,任何人都不能打开……”在你们查封期间,那些丢失的材料到底该由谁来负责?又是谁移动、破坏了查封现场?如果是你们同意移库的,为什么不告知我们?破坏、丢失、报废等一系列损失人民法院应按照国家赔偿。

在拍卖环节,我们从案宗发现端倪:拍卖买受人经现场查验看后也提出申请:现场标的物遭到土方垃圾掩埋、设备数量有较大出入,特申请退回拍卖保证金。由此可见,拍卖时设备的实际情况与评估报告严重不符,这进一步证明了设备被严重毁坏均有事实依据。此外,关于封存在车间里的材料,在评估和拍卖中再无任何提示。面对诸多质疑,我们多次向未央法院提出异议,但该院无视我方的合理请求,依然进行拍卖,最终于2019年6月28日下达执行裁定,了结本案。

就这样,我公司价值300多万元的机器设备及价值300多万元的木地板、原材料统统在未央法院的裁定、执行、查封、评估、拍卖中,仅以4.6万元的“成果”谢幕了;奥克、荣益两大木业公司也走完了它们的生命历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规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我们再回过头来对照未央法院的做法,仅仅为了区区17万元的工资,就超标的额查封、扣押我们600多万元的资产,这难道不是明显的知法犯法行为吗?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2015年5月底,华实公司以荣益木业拖欠其20余万元场地租赁费为由,将我司起诉至临潼区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荣益木业的法人代表多次遭到华实公司的恐吓,被迫跑路,不知去向。作为此案的关系厉害人、荣益公司财产所有人,我本人曾于2018年4月前往临潼法院处理此案,并提出“执行异议”,却遭到了执行法官的拒绝,不予接待。同年8月份,当我们得知存放在库房的财产已由诉讼当事人以法院的名义开始转移、变卖时,再一次去找该法官,他态度粗暴地说:“法院没有查封你们的财产,你没有权利向我反映情况,让荣益木业的法定代表人来处理问题”,他拒绝和我们讨论和处理案件。

同年11月,面对财产遭人转移、变卖,万般无奈之下,我们依法向临潼公安分局报案,得到的答复是:因为此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不宜介入,并劝导我们尽快和临潼法院联系,防止财产遭受更大损失。当我们再一次找到临潼法院那位执行法官时,他表情严肃地反问我:“临潼公安局有什么权利让你来找我们?你有什么权利询问案情?你没有权利询问我,我也不需要告诉你。”就这样,我再次被拒之门外,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财产被掠夺、被盗走、被瓜分、被拍卖,却欲哭无泪、无能为力。

至此以后,临潼法院针对案件的任何进展,我们不得而知。2018年12月25日,该院又在未通知荣益木业法人、负责人、关系利益人到场的情况下,在未要求我方出具材料发票、未搞清楚货物所有权、未预先评估材料价值的情况下,仅仅为了9.3万元的租金(案件审理期间已强制扣回15.3万元),就擅自查封了厂区内14、16、23号三座库房及装有进口贵重木地板制成品的集装箱,以及价值1500万元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等,且未制作现场查封清单。

此中,令人十分质疑的是:我们租赁的库房实为14、16、23号库,为何评估报告中却认定评估标的物为存放于新丰仓库二层鞭炮库的“废旧物料”?为什么评估材料被移到了二层鞭炮库?是谁允许移动的?移库手续何在?《评估明细表》载明,从法院卷宗可以查出,法院指定的评估公司“废旧物料”重量为546吨,那么按木材重量换算下来至少1100立方米,而根据鞭炮库的实际结构、面积,根本容纳不下那么多的材料?此外,评估报告中载明:本次评估对象为废旧木料,如果确实是废旧木料的话,完全与法院提供的照片严重不符?假设与照片相一致,都是成捆成箱打包良好、装载整齐的物品,那么,为何还要定性为“废旧物料”呢?

临潼法院严重超标的、超范围查封了荣益公司的资产,并以6.5万元的价格,拍卖了其价值1500多万元的成品、半成品、坯料及珍贵木材等资产;主办法官程序严重违法,涉嫌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出明确要求:为促进增强企业家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凡是有悖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条款,要及时废止或调整完善;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教育引导广大法院干警将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渴望正义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1年疫情过后,我们奥克木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两司办主任、法务小组等一行人,踏上了漫漫维权路。

2021年6月,我们分别给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三督导组、西安市纪委等部门邮寄了《控告申诉书》。7月,向西安市检察院信访投诉窗口递交了申诉材料。8月,我们在西安中院查到了市检察院转来的控申材料,经领导批转后,交由未央、临潼两级法院纪检监察室办理。9月,给临潼法院纪检组打电话咨询转办进展情况,未有结果。10月,又在中央督导组回头看过程中邮寄了控诉材料,仍然“涛声依旧”。2021年12月,我在临潼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详细谈论了案件里的执行错误问题,执行法官要求寄交一份书面材料,但至今未有任何回复……

不是结尾的结尾。

转眼间,已到了2022年的春天,“处处美景惹人醉”,可我的“美”又在何方?回想自己曾经也风华正茂、年轻有为,在机关还是个好干部,为了响应号召,出来创业。为解决职工的“吃饭问题”,在举步维艰、紧咬牙关、奋力爬坡之时成立了奥克木业,为国家争荣誉、创外汇,为企业能够矗立世界经济之林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员工中也留下了良好的口碑和形象。即使在目前境况下,一些老员工也义愤填膺地说:如果官司打赢了,只要你重举大旗,重振奥克雄风,我们还和你一起做地板……是的,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是我前进的动力。我坚信:公平、公正的力量一定会横扫一切笼罩在民企头上的层层阴霾,“保护民企”的铿锵承诺一定会落地生根,和煦的春风一定会融化冰冷的冻土,正义的曙光一定会普照神州大地。(黄建成)

来源:法治前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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