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宪虎:期望测绘出一张绚丽的人生蓝图

2021-05-22 17:00

  2021年5月5日,“立夏”,节令的风轮转向了夏天第一个节气,告别了山花烂漫的春天,炎炎夏日就这样在不经意间悄悄地来临了。

赵宪虎:期望测绘出一张绚丽的人生蓝图

 

  此刻,是进入五月后的第一个周末,夕阳染红了远处天边那一抹浩瀚苍穹,独自站立于“半江瑟瑟半江红”的渭水河畔,67岁的陕西蒲城人赵宪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作为一名工程测绘师,人生的毕生精力全部奉献给了国家的测绘事业,修桥梁、建高铁、治河道、勘矿藏,处处都留下了他呕心沥血、顽强拼搏的忙碌身影,然而,在与亲兄弟的一场“拉锯式”官司中,令他十几年来身心疲惫、如鲠在喉,他决定借用舆论的力量,向媒体反映、倾诉自己的心声,一吐为快,让正义的曙光普照三秦大地。

赵宪虎:期望测绘出一张绚丽的人生蓝图

 

  我叫赵宪虎,现年67岁,已过花甲之年,人生的大好青春及毕生精力,全部奉献给了国家的测绘事业。

  1971年11月,我参加了工作,来到蒲白矿务局上班,由于兴趣和爱好,从1972年4月开始,我就与测绘工作结下了终生之缘,一直在蒲白矿务局测绘队工作,直到1994年企业转产。按照当时国家政策规定,要求我们走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就这样,我利用自己在单位20多年来学习的测绘技术,准备在蒲城县成立一支属于我自己的测绘队,好好干一番事业,闯一番天地。

  1995年5月,我借款3万余元,在江苏常州购买了第一台测量设备D030光电测距仪,并组织人员,在蒲城县成立了渭北工程测量队。

  测量队成立以后,我和大家经常披星戴月,早出晚归,辛勤的汗水洒向了全国各地的沟沟峁峁、山川大河、丘陵平原,为国家的测绘事业,默默奉献着青春韶华。

  在每天的风餐露宿、精心测绘中,时间的风向标转向了21世纪。2001年,在郑州测绘学院毕业的女儿赵腾飞和其同学一块来到我队上实习、工作,于是,我开办了两期测量技术培训班,让一批热爱测量事业、能够吃苦耐劳、细心认真的高中毕业生来培训学习,培养他们成为未来的测量技术人才,也为我们渭北测量队注入新鲜的血液和后备力量。

赵宪虎:期望测绘出一张绚丽的人生蓝图

 

  测绘,是一项科技含量很高的实用技术,要想在市场上有一席之地,不但要有过硬的技术水平,还要有对社会、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服务态度和奉献精神。经过多年的摸爬滚打,一线“实战”经验,一批国家级单位主动邀请我们参与他们的工作,例如:交通部第一勘测设计院、公路桥梁总公司、西安煤航集团、陕西公路设计院等,我们的业务应接不暇,市场信誉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此外,每年都有新的测量设备添置进来,截止2003年底,测量队固定资产总投入已超过50余万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于是,我萌发了成立测绘公司的念头。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写到这里,我必须要停下笔,将思绪引到一段事关我亲弟弟赵某章的“故事”中来,正是因为我这位亲亲的兄弟,才导致了我后边一系列厄运的开始。

  赵某章,也曾在蒲白矿务局某矿上从事物资采购工作,此间,工作上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得过且过,甚至挪用矿区财产,这些都可以从已过世的老父亲曾写给律师的证词证言中清晰看到。2002年,赵某章被矿上买断工龄,无所事事,后在父母的说合下,就出来跟我学习测绘技术。由于他是新手,业务不精,加上他以前在矿上也搞过采购工作,于是,到了2003年,我就安排他在西安联系业务、转送资料、收集信息、催促账款等非一线工作。此间,他认识了后续事件中的关键人物——宿某红,一位超市女售货员,不久,二人发展为情R关系。

  2003年底,我的渭北工程测量队的工商执照即将到期,加之业务量逐年增大,我就准备在西安注册一家测绘公司,并在西安市工商局预留的两个公司名称中,最后核准通过了“陕西经纬数码测绘有限公司”这一名称;我又亲自租用了西安友谊路测绘大厦B座405室作为办公场所,为“陕西经纬测绘公司”的即将成立铺垫了前期道路。

  由于我长年在外负责一线测量工作,不可能长期呆在西安,所以就把设立公司、办理执照等一系列事项全部交办给赵某章来打理。当时,我们经纬公司(筹)成立章程中明确注明:公司经营范围:控制测量、 GPS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数字化成图、公路勘测、管网探测等;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股东出资方式、参股比例:赵宪虎60%、赵某章20%、赵腾飞20%。同时,我让朋友李某成代笔,填写了工商档案后,一并交给赵某章去工商局具体办理,这些最原始的公司筹办资料复印件,至今还存档于我手中。

  按理说,事情的进展应该很顺利,可谁知,我这位亲兄弟却丝毫不顾念手足之情、背信弃义、利欲熏心、偷梁换柱,私自篡改公司名称、并将股东人数由最初预设的三人变为我和他二人,私改股份比例,安排其情R宿某红来公司上班,负责财务及出纳等核心工作。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赵宪虎:期望测绘出一张绚丽的人生蓝图

 

  从2004年8月底开始,注册公司等事项我全权交给赵某章来办理,原则上按我们一起商量好的即定方针办理即可。一直到2005年7月份,他告诉我说公司手续办下来了,因工商局已有重名,公司名称就改为”西安环宇数码测绘有限公司“,只字未提股东参股比例一事。念在兄弟情谊的份上,我也没有过多追问,而是一门心思在外打拼,力求把公司做大做强。在随后的几年间,我带领技术人员,风餐露宿,共完成50多个大大小小的工程项目,累计产值高达上千万元,但每当问及赵某章工程款回笼情况时,他始终含糊其辞,总是说外欠款项大部分都没有到账。所以从2005年到2006年底,我们就没有清算过账务,更没有分过一分钱的红利。

  直到2007年底,有人给我反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变更到了宿某红名下,此时,我才意识到事态严重,决定认真地查一查这几年来公司的账务及全部往来合同,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我首先到西安市工商局调出了企业档案,发现早在2004年11月,“西安环宇数码测绘有限公司”就已经注册,赵某章将股权比例变更为:赵某章占60%股权兼任法定代表人,而我赵宪虎仅为40%股权兼任公司监事;2007年5月,赵某章与宿某红二人合谋,私自挪用公司资金,在西安购置多处房产,并过户在宿某红个人名下;而更令人十分气愤的是:其二人隐瞒着我,冒充我的签名,伪造了一份所谓的股东决议,将赵某章自己60%的股权以30万元人民币的股价,全部转移到宿某红的名下,使宿某红成为公司第二任“合法”的法定代表人,并在工商局变更登记。

  发现这一系列问题以后,我立即找到赵某章,坚决要求他不能将公司法人交到外人之手,更不能将大量资金存放于他人名下;同时,针对查账时发现大量资金外流的情况,我当机立断,置留了一些账务及合同,并要求赵某章立即召开股东会议,解决公司出现的这一系列问题。然而他却敷衍了事、搪塞推诿,就是不积极配合、不予以解决,将我的警告当成了耳旁风。

  时间到了2008年的春节,2月19日,正月十三,闻讯赵某章回到了蒲城罕井镇老家,我心想当着父母的面,兄弟俩把问题说清楚,也是一件好事。于是就赶回家,后在父亲的出面调解、见证下,经我们二人一致同意,共同签订了一份《公司股东协议》。也可以说,这是我们公司成立后,第一次召开的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会议,该股东协议核心内容为:一、公司法人由宿某红转到赵某章名下,然后再由赵某章转到赵宪虎名下;二、公司股权比例为:赵宪虎占70%,赵某章占30%;三、公司2008年2月7日以前的股东分红比例为赵宪虎占60%,赵某章占40%,之后的股权分红比例则按三七开,赵宪虎占七成,赵某章占三成……随后,我二人均签字画押,表示严格执行此协议。这份当初最有力、最原始的见证,尽管如今纸页泛黄,但仍足以说明公司核心问题。

  然而,人的欲念和贪婪一旦无限膨胀,就会迷失航向,驶向歧途,而我们善良的初心,手足情谊,也换不回一个利欲熏心的丑恶灵魂。尽管当着老父亲的面,赵某章在协议上签了字,然而回到西安以后,他再一次欺骗了我,依然我行我素,完全将《股东协议》抛之脑后,不予执行,完全不顾念几十年的兄弟之情,为了一个外人,反而与兄长反目成仇,言而无信、中饱私囊、合谋欺诈。

  不知经过多少个不眠之夜,我辗转反侧,就是想不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拿起法律武器,于2008年3月5日,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立案,要求:解除宿某红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恢复到原法人赵某章名下,并确认赵某章与宿某红的股权转让无效;5月9日,碑林区法院正式宣判:被告赵某章与第三人宿某红签订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判决生效后,赵某章仍然拒不执行,经多方努力调解无果后,我再次到碑林区法院立案,要求其二人按照协议约定到工商局办理法人变更手续。后法院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原因是: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是工商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的主体不对,应诉讼工商局的不作为,所以就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后我又将西安市工商局告上了法庭,2009年1月9日,工商局自动变更了工商登记,公司法人由宿某红变更为赵某章。

  这才是“万里长征”走完的第一步,按照2月19日《股东协议》,公司法人应变由赵某章变更到我赵宪虎的名下;其次,继续履行当初签订的公司股权、分红比例等协议。然而,赵某章继续一意孤行,拒绝执行,没办法,我再次将他起诉到碑林区人民法院。

  这一次,碑林区法院主审法官系民二庭的王某,他在原二庭庭长靳某某的指使下,竟然剑走偏锋,枉法裁判,恶意曲解法律,硬生生的将具有公司决定效力的股东协议,仅仅认定为股权转让纠纷,进而参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等相关规定,认定我们签订的公司股东协议系无偿赠与合同?而且,他进一步错误判定:赵某章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赵有撤销赠与的权利,现按照赵关于撤销赠与的要求,法院予以支持,而关于我的所有诉求不予支持,驳回诉讼。

  我不服该判决,上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判决认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十分气愤、不满,仔细查阅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看该法条到底是如何解释“赠与”一说的?熟知,该法条却是关于《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之相关规定的,与我的案子根本风马牛不相及,这明显是适用法条错误;而我们的基层法院、中院、甚至高院的法官们,居然一路走来,“认认真真”地走了一个过场,他们难道能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吗?这其中难道没有隐情吗?

  真可谓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简直是可笑之极,正常的公司决议、股东协议,到了碑林区法院竟然变成了无偿赠与?历经两级法院再审,照样维持原判?试想,我们2月19日的《股东协议》丝毫没有任何赠与的意思,赵某章也未曾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赠与了股权;在二审、再审阶段,多名法律专业人士均已提出了正确的法律建议,但全部被我们的“人民法官”符合常规性地、习惯式地维持了原判?这其中难道不存在一些猫腻吗?

  带着诸多的疑惑,我暗地调查后方知,赵某章曾提着一袋子现金到碑林区法院四处活动,他私下给民二庭原庭长靳某某、法官王某分别行贿,难怪我的官司连连败北,是因为这些手握审判大权的“执法者”们吃了黑食,所以天平还可能平衡吗?难怪对方律师曾气焰嚣张地对我说:“你根本告不赢、赵某章给法院做工作了……”但我不信这个邪,永不言败,决不气馁,一定要揪出这些司法败类,实名举报,必须将这些人民的蛀虫绳之以法。

  官司打到这个地步,一路走来,我也是身心疲惫,力不从心,公司也停业一年,陷入僵局。我要求法院依法裁定,予以解散,后因赵某章百般抵赖、扯皮推诿,案件进展异常艰难,我迫不得已,只好撤诉。

  时间到了2009年6月28日,赵某章向西安高新路派出所报案,说我扣押的车辆为盗窃车辆,在场的女儿说,这是法院正在处理中的纠纷车辆。民警走后,赵某章、宿某红用凳子将我女儿的头部打伤,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

  由于赵某章的一意孤行,无视我顾念在兄弟情分上的一忍再忍,屡次制造事端,甚至多次威胁到我的人身安全。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于2010年12月18日向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经侦大队报案,举报赵某章,宿某红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假出资罪等系列经济犯罪行为。

  自公司成立以来,赵、宿二人利用掌管公司行政、财务大权之便利,大肆挥霍公司资金。追溯到2007年底,公司施工项目67个,合同总金额高达1700万元,收回工程款项1100万元,均被其二人肆意挥霍,所剩无几。难怪我多次要求对账、分红时,他俩均敷衍搪塞,拒不提供资金流向、财务支出等明细,并私下转移会计账簿。

  后据我了解,赵、宿二人在西安购置房产多处,从公司现金日记账显示:有四笔共计105万元支出均系其二人直接经手;还有350万元去向不明;提现42.8万元,与张某玲签订45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天伦盛世房屋一套;购买文艺南路金地园小区房屋一套;北京某路桥公司支付的40万元工程款,当日就被二人拆借出去;假借宿某红父母之名,成立陕西W来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拉走我的客户资源,损害我的合法权益。

  书接上文。在我向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经侦大队报案以后,该局一位方姓领导给办案民警施压、打招呼,让故意拖延、积压案件、拖沓不办。首先是迟迟不予立案,被迫立案后又未曾给我出具《立案通知书》;在我多次询问案件进展时,该案承办民警多次以“工作忙、案子多”等为借口,一味地拖延。

  事后我才得知,赵某章通过关系找到公安局那位方姓领导,照样“金钱开路”,一路绿灯,在那位方姓领导直接关照和保护下,案子被压了下来,一拖再拖,致使赵某章等人逃避了法律责任,至今逍遥法外,过着悠哉乐哉的生活。而作为一名执法单位的领导,收受贿赂、贪赃枉法、致使积案尘埃、法制蒙羞,让我几十年的心血和汗水付诸东流……但是,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依法治国的反腐利剑已在神州大地所向披靡,某些人的罪恶、贪腐,最终会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和惩罚。

  痛定思痛,时至今日,人生十余载的光阴已悄然流逝,我也从曾经朝气蓬勃、雄心满满的有志青年,即将迈入花甲之年,但我的合法权益、我的案子至今仍没有一个圆满的结果,我心不服,一定要讨个公道。时逢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开展之际,这再次点燃了我心中的希望之火,我不仅要为自己讨个公道,而且为了国家、为了人民的利益,一定要揪出政法队伍中的那些蛀虫,实名举报,绝不姑息,不到胜利决不收兵。

  不是结尾的结尾。

  此刻,夕阳西下,周末的余晖慢慢与地平线重合,哗哗的渭水声萦绕于耳畔,在游人如织的一处青青垂柳旁,传来了一首儿童稚嫩的诵诗声:“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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