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雪芳:十年风雨人生路 呕心沥血 只为解开那道“贷款”迷题

2021-12-13 11:45

 2021年12月7日,节气大雪,预示着隆冬的开始,玉鳞飞舞,白雪皑皑。在北方,西北风裹挟着雪花奔驰而来,顷刻间,天地间一片银装素裹,万物回归纯洁而静谧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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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刻,在位于古城西安的曲江池畔,灰蒙蒙的天空中零星地飘舞着几片雪花,76岁的侯雪芳老人伫立湖边,孤寂的身影略显单薄,刺骨的西北风在耳旁呼啸而过,寒风肆虐着她凌乱的头发却浑然不知,因为在她的心头,一件萦绕了近十年的“贷款”官司久久挥之不去。十年风雨人生路,侯雪芳老人呕心沥血,四处奔波,只为解开那道莫须有的“贷款”迷题。

   侯雪芳,西安市莲湖区人,十四岁参加工作,在单位,她积极肯干、吃苦在前、任劳任怨,用顽强拼搏的奋斗精神,赢得了单位同事和领导的肯定和表扬。退休后,她又为自己的经济实体疲于奔命,早出晚归。直到儿子王东的“贷款”案发生,一举打破了她忙碌而平静的生活。此间的波澜起伏、人为设障、敷衍推诿,令这位76岁的老人身心憔悴,但倔强而永不服输的性格又使得她一定要将维权进行到底。于是她奋笔疾书,向各大媒体写信,痛述“贷款”案的来龙去脉,希望通过舆论的力量帮她鼓与呼,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侯雪芳老人的来信经整理、汇编后刊发如下,以飨读者。

   2008年5月15日,身为西安市一名普通的下岗职工,我儿子王东自谋出路,因经营需要,与西安市临潼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行者信用社(现为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行者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其中借款合同载明:“王东用两套房产作抵押,贷款95万元;借款用途为养殖;借款期限从2008年5月15日至2009年5月14日;借款人共分一次性提款,借款利率为月息9.6‰;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当日,王东将位于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的两套房产作为抵押物用于抵押,并办理了房产证抵押登记。一切手续办理完毕后,原本想95万元贷款很快就会到账,然而时至今日,这笔贷款一直没有发放到王东的账户上,也没有给他任何放款的单据和证明。由于儿子工作繁忙,经常出差,所以后续的催贷工作都由我亲自在跑,但每次我去行者信用社询问放贷进展时,他们都说手续还在审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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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漫漫的等待中,时间过了一年多,钱还是没有批下来,一气之下,我就让行者信用社把房产证退还给我们,不办贷款啦!但他们仍旧以“负责人不在”为由,继续敷衍搪塞。在这场拉锯式的催贷及无数次的奔波中,时间到了2012年3月,令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行者信用社却将王东起诉到了西安市临潼区法院,起诉理由是:“王东收到了行者信用社现金贷款95万元,仅偿还了本金54万元,尚欠41万元本息没有偿还”。而随后更令人奇怪的是,就在开庭的前一天,行者信用社却莫名其妙的撤诉了。时至今日,该社仍拒绝返还抵押的房产证及办理撤销抵押事项,竟然还将王东的征信纳入失信名单,但就是不到法院去起诉王东?

   面对诸多疑惑,我们一家人都懵了,这一切到底是为什么呢?明明没有给王东放款一分钱却将他起诉?却为何又在开庭的前一天撤诉?既然撤诉了,为何还将我们的房产证“羁押”至今不予归还?本来一分钱都没有发放,却为何仍要将王东列为失信名单?

   为了解开这一系列迷题,我从临潼区法院复印的行者信用社提供的一份“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借据”中发现了答案。这份漏洞百出的借据,此前我们从来没有见过,王东更没有签过字,为何上面赫然有王东的印章和签名?而正是这张所谓的借款借据,竟然成了在此后近十年的庭审中,行者信用社放款的“证据”?他们竟然还说王东曾偿还过贷款?你没有放款,何来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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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4年11月13日,儿子王东将行者信用社起诉至临潼区法院,要求确认被告行者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后未发放贷款一事。至此,拉开了这场长达十年官司的序幕……

   2015年5月23日,临潼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了王东的诉求,理由是:法院受理的是民事权益纠纷而非事实争执,王东的诉请是要求确认过去的时间内未发生过某种行为的事实,而事实是否发生是客观的,故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此后,王东上诉至西安中院、又向陕西省高院申请再审,则被一一驳回,此后我们又多次起诉,均连连败北。

   2017年,王东再次向临潼区法院提出诉请,希望解除与行者信用社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要求返还抵押的两套房产证等诉求。2017年6月16日,该院下发了裁定书,认为王东属于重复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驳回了王东的起诉。

   王东不服,继续上诉至西安中院。西安中院审查认为:王东与行者信用社之间基于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经过法院的实体审理或裁判,临潼区法院驳回王东的本案起诉显属不当,裁定撤销,指令临潼区法院重新审理。

   官司打了近十年,开了20多次庭,仅判决书、裁定书就多达20余份,我经常穿梭于西安与临潼之间。这十年来,经常为找人家领导,夏天我冒着烈日在门外一等就是几个小时;冬天寒风刺骨,我一次次吃尽“闭门羹”、无奈地面对敷衍推诿的“冷脸”;寒来暑往、春夏秋冬,无论是艳阳高照,还是寒风凛冽,我紧握拳头,咬紧牙关,在为儿子维权的道路上风雨兼程,从63岁跑到76岁,这十三年一路走来,银发满白,两肩霜花,但心中必胜的信念是永不磨灭的,期盼着拨云见日,重现光明。

   直到2021年4月21日,临潼区法院第619号民事裁定书才让我看到了希望的曙光。该裁定书认定:行者信用社虽称其是以现金的形式向王东发放了贷款95万元,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已向王东本人现金发放95万元贷款,而所谓的从王东账户下已收回的本金54万元及利息,也不能确认系王东本人偿还,故该笔借款涉嫌经济犯罪,应驳回王东的起诉,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随后,临潼区法院将该案移交到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进行查处。案子到了临潼分局后,他们认为该案仍属于经济纠纷范畴,不属于经济犯罪,应继续由法院审理,最后给我下达了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刚刚燃烧起来的希望之火再次被浇灭,我到底该怎么办呢?

    纵观整个案件,其中疑点重重。

   首先,按照银行业发放贷款的规定,银行是有权监督用款人贷款用途的,所贷款项必须打到贷款人专用账户上,便于监督,特别是95万元的大额贷款,足有一米多高,不可能发放现金。加之本案贷款合同也明文约定,贷款款项直接打到王东的专用账户之中的,但至今王东在信合连账户都没开过,何来的放款?

   其次,行者信用社口口声声说已将95 万元贷款用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了王东,其依据就是那份“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借据”上有王东的印章和签名。但经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印章、签名、日期,均非王东本人所签,这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吗?该借款借据明显是伪造的!此外,按照农村信用社改革章程,从1996年开始,全国农村信用社名称已变更为省属信用社了,即陕西信合,但行者信用社2008年的这份借款借据抬头仍为“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借据”,这份已经停止使用的“借款借据”为何12年后仍在使用,不得不令人质疑。

再次,你既然发放的是现金,那么最起码应该有相关的放款记录,现金给谁了,怎么带走的?95万元可有一米多高呀?总该有监控录像吧,可这些疑惑至今行者信用社都给不出合理的答案。

三是,行者信用社在法庭上口口声声说,已于2008年5月27日将95万元现金贷款交给了王东本人,但其所出示的现金付讫印章上显示的付款时间却是2008年5月25日,这明显难以自圆其说。

   四、儿子王东根本就没有收到95万元贷款,所以从来没有偿还过一分钱的贷款本息,然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行者信用社竟说王东已偿还了贷款本金54万元及利息,但对方在法庭上也不能确认,这几十万元贷款本息就是王东本人偿还的?如果认真查一查付款来源,那么付款人自然就水落石出了。

   四、在最后一次庭审后,行者信用社原该笔贷款经办人姚某推翻当庭陈述,声称:因时间过长,不能确定2008年5月27日当天见过王东,且不能确定其本人将借款借据五联单交给了会计韦某;对借据上王东的签名已做过三次笔迹鉴定,无法确认系王东本人书写。所以行者信用社提交的证据,法庭均无法确定该社2008年5月27日向王东现金发放贷款95万元。

   五、退一万步说,假如儿子王东真的欠行者信用社贷款本息70万元没有偿还,那么该信用社为什么起诉王东后又急匆匆撤诉呢?而随后一直偃旗息鼓,再也没有向法院起诉过王东追还贷款,也不敢变卖抵押物偿还所欠贷款,只是长期扣押着王东的房产证,以及在征信上故意刁难王东?这充分说明行者信用社在该笔贷款问题上,明显做贼心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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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以上诸多疑点,我们不难看出,行者信用社(现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行者支行)内部某些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假冒王东之名伪造证据、肆意放款、谋取私利,已严重涉嫌渎职罪,应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办,但临潼公安分局给我的那份--不予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着实令人心寒!

   漫漫严冬终将过去,山花烂漫的春天定会来临,正义的曙光一定会普照古城大地,到那时,一切阴霾定会在太阳万丈光芒的照射下灰飞烟灭,我期盼着这一天早点到来。(侯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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